11月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你们知道吗?

11月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你们知道吗?

 

今天小乾给大家汇总了11月的财税新政,一起来看看吧!

 

1.两增加,两调整!

税务总局优化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推出了“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和离岛免税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以及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内容。

 

《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3.老有所依!《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来了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4.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5.放宽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

 

 
 
 

取消70周岁上限!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等。

 

6.《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施行!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7.明确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及配套规则明确,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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